欢 乐 慈 爱 义 工 团 分 队 成 立 必 须 具 备 条 件
1、 组建分队必须要有团队精神,根据自愿、自主、团部审批的原则,义工达到规定人数时可以成立分队。
2、为了便利起见,原则上以同单位组建分队,成立分队条件义工人数规定:必须在30名以上义工。
3、配备正队长壹名、副队长贰名,实行分工职责明确制度。
4、必须通过基础及系统性专业正规集体培训合格。
5、入团义工必须是身体健康的合法公民,年龄限制在 18-60周岁
6、必须遵守义工团规章制度,积极配合团部工作,原则上按团部指示精神办事,自行活动须提前向团部报备,不得擅自行动 。
团部电话: 0575-880903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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